你听过最可怕的杀人犯有多残忍
我小时候听说过这样一个杀人犯那才最残忍。
那时候,还是大集体。被害人与我们同一个生产队。这个杀人犯,与被害者素不相识,无冤无仇,可却被他残忍地杀害。
被害者是个女人,姓宋,四十岁左右。她家住在偏僻的地方,单家独户。
这天,宋大娘丈夫、儿子都去参加集体劳动挣工分去了,只有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儿在家。她身体不舒服,请了一天假上街看病买药便回到家里,吃了药,躺在床上休息。
她迷迷糊糊刚睡着,突然一个五十多岁,蓬头垢面的人推门而入。那时的农村,经济落后,比较穷,是茅草屋。房门是用竹片编织而成,一点儿也不牢固。这人进门径直走到她床边,说:“老子找了你十几年,你原来还在这里。”直接扑到床上,对宋大娘进行了强奸。她女儿吓得蜷缩在屋角不敢吱声,瑟瑟发抖。
强奸了后,又说:“老子几个月没有吃肉了,今天要杀头猪好吃肉。”说着就从床上拖下宋大娘,掐住颈项,剥光衣裤,用绳子捆绑起来,吊在门前树杈上,用棍棒打,打得遍体鳞伤。
打了后,又拖到她房子旁边的清水池子里,他说:“这头猪没有多少肉,不好烫毛。”他提住脚,就在清水池子里搅旋。他提起来,又放进水里,这样子整了十几分钟。然后又挂在树杈上,去找了一根指头大的竹棍,直接从阴道口插进去,插进去又抽出来。后又把小竹棍从肛门口插进去,又抽出来。他就是按以前杀猪的步骤来残忍折磨宋大娘的。
最后,就用菜刀剖开肚子,取出心肝五脏。然后就切下脚,手,进行分割。宋大娘就这样被他残忍杀害了。
那小女子,见他杀死了她妈的整个过程,都不敢吱声一下。等那个人没有注意她时,她把房后壁巴弄个洞钻出去找大人。
听到这个消息,全生产队几十人直奔宋大娘家,看见那场景,惨不忍睹,群齐激愤,扛起锄头,拿起扁担追逮罪犯。那罪犯见人多,就拼命地跑。最终还是被民兵逮住了。
经审问,原来是个流窜的疯子。宋大娘真死得冤枉。
回答:在二十年前,有一个采花恶魔,他得手后,就把女人大卸八块,如果不得手就先杀人,再奸尸,然后再大卸八块,扔在道路两旁。
有一天晚上他喝多了酒,觉得人生太无聊了,就上大街上闲逛,无意间就看见了一个穿着红衣服的漂亮姑娘,他上前去搭话,姑娘一看他醉熏熏的样子,敢紧跑开了,他在后边紧追不舍,天己经黑下来了。
姑娘跑累了,坐在地上求饶说:“大哥,你放过我吧,把我兜里的钱都给你。”这个恶魔说:“全都是我的,少费话!”
他得手以后,用手把姑娘给掐死了,扔在了道边,当时天黑,人又少,谁也没发现。他回家取来了杀猪刀,把姑娘大卸八块,扔在了道路边上。第二天早上,上班的人看见了尸块有卸下来的手和脚,吓坏了,赶紧报了警。
警察开始调查,这个案子还没完结案。第二天晚上,又一名女子先奸后杀,又被大卸八块,尸块又扔在了道路两边。
当时晚上青年女子都不敢上街,特别是不敢再穿红衣了,怕被杀。
警察加大力度,每条道路上都有巡逻警察。这天晚上这个恶魔又出现了,又在作案,当场被抓。就地正法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
这真是大快人心,还这座城市的安宁。
法律是公平公证的,每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。
一天清晨
一名清洁工在公厕的便池中发现了一团被黑塑料袋盖着的不明物体,当他打开之后,
却惊恐的发现——袋子下居然是一句被虐杀的女子的尸体。
当警方前来调查时,众多警察也被尸体给惊吓到了,有些有经验的人提出,
这是一种名叫狗彘的刑法,十分残忍。
由于案情的恶劣性质,
警方当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。
因为手段十分残忍,警方先开始认为是仇人作案,便开始调查她的人际关系网,
可是却发现她为人和善,并没有什么仇人。
于是警方转而向情杀、金钱纠纷考虑,终于,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各种渠道的了解,
终于发现了一个秘密,这位已婚妇女在外还有一个情人,
因为天色已晚,所以警方决定第二天去对那个情人进行搜寻,
当看到顾客一个个吃的满嘴流油[舔屏],直夸包子又香又好吃[惊喜],他露出了诡异阴森的笑容。[得意]
因为这包子馅儿,正是从他老婆身上踢下来的肉[恐惧]……
这还得回到十多年前,经过媒人介绍,这两个邻村青年,虽家徒四壁,还是喜结连理了。💏
刚开始小两口过了一段甜蜜的日子,公公婆婆以为很快就能抱到孙子,可是三年过去了,她的肚子依然没有动静,于是,婆家着急了,他家可是三代单传哪!
于是各种偏方,土方,让她喝,依然不行……婆家就开始指桑骂槐,说养只母鸡还下蛋呢🐤!左邻右舍也开始纷纷议论,说他家要断子绝孙了😩……
他也看老婆越发不顺眼,于是一气之下外出打工了。🏃
他东奔西走,后来到一家包子店当学徒,几年后,包子店老板暴病身亡💀,他便趁机和老板娘好上了。[奸笑]
老板娘肚子真争气!很快有了身孕,这让他喜出望外[大笑],为了肚里的孩子,他马不停蹄回到老家,要和原老婆离婚!然后再娶老板娘!这样孩子就可以名正言顺出生,他家也就后继有人了。
可是他老婆说什么也不肯离婚,于是他开始经常打骂老婆,几个月过去了,婚还是没离掉。
他越想越气,自己生不出孩子,还死活不肯离婚。于是他心生邪恶,先买了一台绞肉机放在地窖里,再趁老婆去地窖时,杀死她后扔进绞肉机搅成肉沫,又连夜回到包子店包成了包子[震惊]……
多么残忍的杀人犯啊!想不到竟是枕边人!😱
郎永淳妻子吴萍简历,吴萍个人资料照片介绍,吴萍患癌了吗
郎永淳在央视表现一直很优秀,他的人脉资源很好,为人处事也很真诚,和同事们的关系相处得很好。他现在之所以要辞职,主要是家庭原因。他的妻子一直在生病治疗,孩子念书长期没有人照顾。郎永淳辞职,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决定的。”
据了解,郎永淳的妻子吴萍曾患乳腺癌。2010年,郎永淳无意中发现妻子在ipad里搜索乳腺癌相关信息的记录,得知妻子怕他工作分心而对他隐瞒了病情。2011年,郎永淳妻子吴萍罹患乳腺癌后,去美国休养。2014年,郎永淳夫妇公布了一个好消息:2014年初吴萍在北京做了核磁共振检查,结果一切正常。但今年来,郎永淳的妻子病情恢复健康没有?一直是未知数。
将“茜香罗”“红麝串”写于28回有什么妙处
《红楼梦》28回,有宝玉转赠茜香罗和元春双赠红麝串的情节,它们预示着两桩姻缘的形成,暗示着袭人将和蒋玉菡结合、宝钗将和宝玉结合的悲剧结局。
端午节头两天,宝玉见到蒋玉菡,两个人互生倾慕之情。宝玉把自己的玉玦扇坠送给蒋玉菡,蒋玉菡把自己珍贵的茜香国女国王所贡之物,一条大红汗巾子从腰上解下来送给宝玉。如果事情到这,就形成不了蒋玉菡和袭人的前缘,可是蒋玉菡腰上系裤子的汗巾子没了,总不能用手提搂着吧,因此宝玉也把自己身上的汗巾子解下来给蒋玉菡系上,而宝玉身上的的这条汗巾子正好是袭人的,这才是那天交换的重点。袭人的汗巾子就是这么巧妙地、天意般地被宝玉送给蒋玉菡,神经大条的宝玉回家时,被袭人嗔怪才知道那是袭人的,为了补偿,宝玉解下蒋玉菡送的那条“夏天不生汗渍”的汗巾子给袭人系在腰上,从而毫无感知地替他们交换了信物!
就像茜香罗汗巾子一样,元春给宝玉和宝钗的端午节节礼红麝串也表示了一桩姻缘。
元春送节礼,偏偏宝玉和宝钗的一样,使人想入非非,不仅宝玉心惊,说:“这是怎么个原故?怎么林姑娘的倒不同我的一样,倒是宝姐姐的同我一样!别是传错了罢?”黛玉也心惊,说:“我没这么大福禁受,比不得宝姑娘,什么金什么玉的,我们不过是草木之人!”就连守愚藏拙的宝钗也察觉了不一样,书上如此描写:薛宝钗因往日母亲对王夫人等曾提过“金锁是个和尚给的,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”等语,所以总远着宝玉。昨儿见元春所赐的东西,独他与宝玉一样,心里越发没意思起来。
因此说,元春这样送礼是有明显用意的!——她明确了自己在宝玉配偶的问题上,拥护宝钗的立场。而拥有皇家权威的她,也有能力使这件事按着她的意思发展,事实证明宝玉最后也真娶了宝钗!
无论茜香罗还是红麝串,都是作者埋下的伏笔、对结局起暗示作用,写在第28回或29回也没甚关系,不过是宝玉和袭人那时的关系稳定,宝玉和黛玉那时常常发生不虞之隙。无论是稳中有变,还是好事难成,无非都在昭示“人生皆有定数”的道理。
应该是婚姻的预示吧。
宝玉的人生理想,是与黛玉袭人“同死同归”。读者们一直重视宝黛的爱情,却忽视了宝玉对袭人的依赖。其实,袭人在宝玉生命中的意义,是仅次与黛玉的第二人。
茜香罗,是蒋玉菡送给宝玉的,然后宝玉又开玩笑地系在袭人的腰间。袭人虽然不想要,但柔顺惯了,最后还是“无法,只得系上”,后来虽然“解下来,掷在个空箱子里”,也算是收下了。
汗巾是系裤子的,属于内衣。红色,更有婚姻的象征意义。预示着袭人将来会嫁给蒋玉菡。
另一方面,红麝串是元春所赐,只有宝玉和宝钗相同。不管怎么“轻轻抹去”,这都预示着元春对宝玉婚姻对象的选择。
本以为袭人是自己“同死同归”的对象,结婚她嫁人了,新郎不是他;他娶妻了,新娘也不是她。人生的反讽,往往如此。
青楼和妓院有什么区别吗?如果有的话,有什么区别呢
两者有着天地之间的差距。青楼可并不是我们电视剧中看到的“怡红院”,“万花楼”,那种可没资格叫做青楼,最多也就是妓院,都是被电视剧误导罢了。
青楼在古代是大户人家专有的精致雅舍,比如邵谒在《塞女行》中有两句诗,“青楼富家女,才生便有主。”可见古时候,青楼多半是富贵人家女儿的闺房所在。不过逐渐的,青楼在历史中也开始变味,特别是古代三妻四妾之后,许多户主就会把小妾安排在青楼里,在上面莺歌燕舞,那些人又有个名字叫做“家妓”。
但并不是每个土豪都盖得起青楼的,于是便逐渐产生了专门经营青楼的商人。他们招纳有才有艺有貌的女性,在青楼里跳歌卖唱以吸引客人。由于面向的都是高端客户,所以青楼都是装修精致,豪华。
通俗一点,青楼就是现在的歌舞厅,只准看不准摸。
妓院则完全不同了,进妓院的,多数是穷苦人家的女孩子,更不可能读书识字,也没有才艺展示,就只能纯粹出卖肉身咯。
简单来说青楼跟妓院最大的区别就是官方证件上的差别!妓院有获得官方颁发的性交易经营许可证,青楼则没有。官方之所以要把青楼跟妓院区分开来主要是基于两个考虑,一个是避免逼良为娼;一个是防止偷税漏税。
在古代性交易是合法的,但是前提是要有证件。妓院除了提供性交易的场所,一般来说妓院都是有国资背景的(官方控股),还提供证件代办以及提供管理(娼女必须挂靠到妓院里,然后由妓院代为交税)。妓院要经营的时候是需要给娼女办从业资格证的,这时候需要拿到娼女本人签署的一张卖身契,然后由妓院拿这张卖身契去官方办证(纳税证,娼女每年都要凭证交税),这样就可以合法进行性交易了。
青楼一般是私人经营的娱乐场所,但是并没有取得经营性交易的权限。在青楼里有各种娱乐设施,可以喝酒,唱歌,下棋,玩游戏。妓女们则仅仅能提供各种才艺服务,比如客人喝酒的时候唱歌跳舞,客人想下棋的时候陪下棋等等。但是呢,不许在青楼里发生性关系(可以付费带走,前提得姑凉愿意)这是防止客人强暴妓女(妓女是卖艺不卖身的)。一旦在青楼里被查到有发生性交易的事则青楼将被罚关停,青楼老板及涉事妓女(看情况)将被拘留,嫖客则要被罚款并处拘留(看情节)。
一般人都认为青楼就是妓院、窑子、花街柳巷。其实,古代的青楼与妓院、窑子是大不一样的。妓院全世界都有,比如日本、古罗马国立妓院灯,现在有些国家也设立有专门的场所,如纽约红灯区、巴黎“红灯笼”、威尼斯卡西尼……
但青楼是古代中国特有的一种文化。如果说妓院提供的是寻欢作乐的欲望;那么,青楼提供的则一种高级的服务――爱与自由。
“青楼”是古代妓院中的翘楚。青楼里的妓女一般指的是艺妓,卖艺不卖身,但也有既卖艺也卖身的艺妓。古代的“青楼”原本指豪华精致的楼房,有时也是豪门高户的代称,如“南开朱门,北望青楼”。朱门是指红漆的大门,“青楼”是指青漆高楼,往往这样豪门大户家的青楼内就蓄养着家妓,吟诗诵词、弹琴唱曲。
到了唐代,“青楼”一词逐渐成了烟花柳巷的特指。青楼的主要客源是比较阔绰的文人与士大夫。这些文人雅士到青楼主要是为了获得片刻的安静与放松。
青楼里的艺妓都受过严格的训练,尽管她们身份是妓女,但高级青楼的妓女是不会轻易献身。青楼里不乏有修养极高的妓女,比如宋代东京城第一名妓李师师,皇帝老儿宋微宗第一次去见李师师消费了茶水、水果、夜宵,又是洗浴,只听了一支曲子,连李师师的手指头都没碰一下,而宋微宗却感到“意趣闲适”,满意十分。 青楼在古代还是重要的社交场所。文人、官宦富商聚会的首选之地,据说有许多重大决策都会在青楼里拍板。青楼里不但有酒,还有高素质的陪酒女性。青楼女子既懂得温柔又多情,弹得琴,唱得曲,还会打情骂俏,可谓“荤素杂糅”“雅俗共赏”。
明末清初江南的“秦淮八艳”就是最好的例子。“秦淮八艳”是指顾横波、董小宛、卞玉京、李香君、寇白门、马湘兰、柳如是、陈圆圆八位才艺名妓。八艳中的七位都经历了明到清的大动乱。她们虽是社会最底层的艺妓,在国家危难时刻,表现出崇高的民族节气,堪比明朝的贪官、儒生。 另外,八艳在诗词和绘画方面造诣很高,个个能写能画。到今天,我们还能看到柳如是、马湘兰、董小宛的一些作品。
在清代道光皇帝之前青楼和妓院是有本质区别的:
唐朝的长安.宋朝的开封.明朝的扬州青楼是很纯净的文化娱乐场所。经营青楼的人都是有社会影响力的人,不然撑不住场子。经营者通过各种途径搜寻才貌双绝之人为歌女培训,做到琴棋书画,歌舞弹唱无所不能。那时的青楼类似于艺术演出团体,各地的花魁会受到名星般追捧,成为社会名流眼里的牡丹花。歌女又叫商女,卖艺不卖身,她只钟情自己心爱的人,苏轼的第三位夫人就是十六岁的青楼歌女王朝云,因其天真烂熳.为人善良乐于助人,后人为其立碑塑像……而唐代边塞四大诗人在青楼饮酒还留下了一段佳话:
有一天,王之涣.王昌龄.岑参.高适相邀去喝花酒。那个年代歌女是诗词文化的传播者,四人打睹看谁的诗被传唱的最多说明谁最厉害,结果是王昌龄的诗唱的最多,然后是岑参,再然后是高适,听了半天就是没人唱王之涣的诗,这下王之涣脸上挂不住了,他说:“前面几位都是胭脂俗粉,年龄太小,如果长得最美貌年龄最大的女子唱的不是我的诗,我跪地磕头,拜三位为师!”王之涣的话音刚落,那位最美貌的女子唱的果然是“黄河远上白云间,一片孤城万仞山……”四位诗人哈哈大笑,爽朗的笑声惊动演唱的歌女,便问:“不知客官所笑何事?”四位诗人分别做了自我介绍:我是王昌龄,我是岑参,我是高适,我是王之涣。众歌女一听惊喜万分,原来自己心仪已久的大诗人就坐在自己面前,于是纷纷过来敬酒,四位大诗也是喝得不亦乐乎……
至于 妓院的演变过程与社会的贫富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。因为在康熙.乾隆之前的各个朝代,因丝绸.瓷器畅销世界各地,中国稳居世界最强国的地位,于是英国使坏,在中国制造“瘾性纪济”贩卖鸦片,大量的真金白银流往国外。其间曾多次爆发禁烟运动,但最终还是禁而不止,直至道光年间有个大臣叫徐乃济,他给皇帝出主意:这个钱不能让外国人挣去,我们让老百姓自己种。于是,国民种鸦片变成公开化.合法化,中国社会开始全面走向衰败,原来风清气正的青楼不见了,被原来少之又少的妓院全面取代。妓院和烟馆成了社会两大毒瘤……
谢谢邀请。这个问题涉及历史和文化两个层面。要回答首先要弄清楚青楼在古代的历史定位。下面我从以下三个层面说说我的看法。
第一,青楼的历史表述。所谓的青楼,原本指豪华精致的雅舍,有时则作为豪门高户的代称,如《晋书·麹允传》“南开朱门,北望青楼。”邵谒《塞女行》“青楼富家女,才生便有主。”南梁时,刘邈《万山凶采桑人》诗首句云“倡妾不胜愁,结束下青楼。”不过这里说的“倡妾”,可能只是“家妓”而已。南朝梁刘邈《万山见采桑人》诗:“倡妾不胜愁,结束下青楼。”(倡,古代泛指表演歌舞杂戏的艺人,也有指妓女,通“娼”,这边可能指家妓)唐杜牧《遣怀》诗:“十年一觉扬州梦,赢得青楼薄幸名。”《警世通言·杜十娘怒沉百宝箱》:“(孙富)﹞生性风流,惯向青楼买笑,红粉追欢。”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槐西杂志四》:“姬蹙然敛袵跪曰:‘妾故某翰林之宠婢也,翰林将殁,度夫人必不相容,虑或鬻入青楼,乃先遣出。’”
第二,青楼多数借指在青楼内卖艺的女孩,妓院多数是妓女。多指卖艺不卖身的妓女,古代妓女中只有娼妓是卖身的,歌妓,舞妓等妓女一般都是不卖身的,称为清倌人。当然也有两个都卖的,称为红倌人。青楼里多是卖艺不卖身的妓女,也有卖身的,但数量很少,档次也比较高,接待的都是些达官贵人,风流才子,纯粹做皮肉生意的妓院称为“窑子”,档次较低。唐温庭筠《塞寒行》“彩毫一画竟何荣,空使青楼泪成血。”宋秦观《虞美人》词“欲将幽恨寄青楼,争奈无情江水不西流。”宋晏几道《生查子》词“归去凤城时,说与青楼道徧看颍川花,不似师师好。”清李渔《慎鸾交·席卷》“华郎的心肠虽好,只怕他父亲到底执意,不容要我辈青楼。”《“五四”爱国运动资料·妙莲告花界书》“惟我青楼一无举动。我本我的良心,想出几条办法,劝告我全国花界同胞。”
第三,青楼与妓院的本职区别。从我上述的表述中大家可能比较清楚了青楼的概念,那么,青楼和妓院是一样的吗?它们之间的本职区别究竟在哪里?应该这么说吧,青楼里大部分都是卖艺不卖身的伎女,主要靠卖场卖艺生存,很少卖身,最多被收养。但是妓院就不一样了,妓院里生存的基本上都是妓女,她们靠出卖肉体生活,很少被人看得起,也很少被收养或者赎身。这就是青楼和妓院的本质区别。
古代妓院大门多涂成黑色,所以又叫青楼,就跟青瓦台代称韩国总统府一样,二者没什么区别。当然,此青楼非彼青楼,最早青楼是指有钱人家的豪宅,没有妓院的意思。王昌龄有首诗叫《青楼曲》
驰道杨花满御沟,红妆漫绾上青楼
金章紫绶千余骑,夫婿朝回初拜侯
在王昌龄生活的年代,如谁说青楼是妓院,我估计这个初拜侯,能拿刀砍死他。自家老婆盛装打扮登上妓院楼顶,去迎接凯旋归来的侯爷夫君,这画面,想想都觉得太美……
那什么时候青楼变成妓院了呢?同样唐朝诗人杜牧,有一首《遣怀》
落魄江南载酒行,楚腰纤细掌中轻。
十年一觉扬州梦,赢得青楼薄幸名。
这里的青楼,假如还是有钱人家的宅第,有了薄幸名,这杜牧敢在扬州呆上十年么?就算他爹是宰相,也得被人家丈夫追杀吧,卖烧饼的武大郎都想搞死西门庆呢
所以啊,在唐玄宗年代,青楼还是大户人家的豪宅;而到了杜牧所在的唐文宗时代,这青楼就变成了妓院。小姐成小姐,百年间,沧海桑田……
神探柯晨曾汝伦欺负曾夫人第几集
在《神探柯晨》剧集中,柯晨曾经在第十五集中揭露了汝伦欺负曾夫人的真相。这一集中,柯晨通过调查和推理,揭开了汝伦对曾夫人进行欺凌的恶行。这个情节展示了柯晨作为一名神探的聪明才智和正义感,同时也揭示了汝伦的恶劣行为。这一集引发了观众对于欺凌问题的关注和思考,展现了剧集对于社会问题的关注和呈现。
有哪些残忍的凶杀案
广西桂林人梁勇杀妻碎尸案最终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那么,梁勇因何而要将妻子残忍杀死呢?是怎么杀害的呢?
梁勇杀妻碎尸始末
凶手梁勇1955年出生,成某则出生于1971年,两人均是桂林人士。1995年,梁勇与前妻离婚,并于1998年认识了成某,两人于次年结婚。
2001年,梁勇夫妻共同注册了一家防水保温技术有限公司,注册资本200万元,两人各占50%的股份。2003年2月,夫妻得一儿子,为照顾他,成女士的母亲江某与梁勇的姐姐在共同居住期间产生了矛盾,加之梁勇怀疑成女士有外遇,2006年2月,两人分居。同年6月,成女士曾提出与梁勇离婚,但因梁勇不同意,法院驳回请求。可事实上,双方积怨弥深,已势同水火。
2006年11月21日下午,夫妻俩先后回到公司办公室。下午6时,两人再次发生争吵。不堪辱骂的梁勇顿起杀机,下到一楼地下室仓库拿了一把铁锤回到办公室,随后朝妻子头部连续猛击,致其当场死亡。
为毁尸灭迹,梁勇回家拿来菜刀,在办公室将成某的尸体肢解,当晚用车将尸块运回住所。第二天上午,梁勇在卫生间内再次对尸块进行肢解,接着用高压锅煮烂部分尸块,并丢弃到卫生间的下水道。
当天下午2时,因为下水道堵塞,尸块被周围群众发现。梁勇察觉罪行败露,即离家出走。下午4时,公安机关在桂林市区辅星路段将正在驾驶机动车的梁勇抓获归案。事后法医报告和照片证实,警方从下水道和化粪池内打捞出的尸块共计170块。
广 西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表示,梁勇在关押期间,向公安机关提供了“杨万里故意伤害犯罪”的线索,举报事实得到了警方确认,法院因此认为梁勇立功。死缓争议 高院称凶手有立功表现。
2010年11月15日,广西高院又作出终审判决,否定了梁勇的死刑判决,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